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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借钱不还,借款人报警是没有用的,那么借款人可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欠款人借钱不还,借款人报警是没有用的,那么借款人可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和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可以得出,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来要回自己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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