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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账公司合同的品种有哪些?北京收账公司合同的品种有哪些? 虽然法则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依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首要能够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两头权利义务的分管方法,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两头彼此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生意、互易、租借、承包、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便是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价值,能够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价值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生意、互易、租借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所以有偿的也可所以无偿的,由当事人洽谈确认,如托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告贷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树立是否以交给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名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标明共同即可树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标明共同外,还须交给标的物方能树立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树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方法,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则要求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方法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则不要求有必要具有必定方法和手续的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取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能够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根据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本文北京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