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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账公司怎样查看被告人的翻供?北京收账公司怎样查看被告人的翻供? 一、先说结论 1、根本原则:证明和证伪相结合 翻供,涉及到两个实际,一个是前供的实际,一个是翻供的实际,二者只需一真。查看被告人翻供,本质是判别前供实际和翻供实际,何为真实的问题。所以是两个层次的查看——一方面要查看前供实际,依据是否的确、充沛,是否能打扫合理怀疑;另一个方面要查看翻供实际,依据是否的确、充沛,是否能打扫合理怀疑。 这是证明和证伪相结合的进程。既要证明有罪供述的树立,又要推翻无罪辩解(翻供内容)。一味信任有罪供述,认为翻供就是认罪态度欠好,或许是轻信翻供内容,对有罪供述简单否定,都不是正确的查看判别办法。 2、查看办法:两步走 第一步,看印证。看前供实际和翻供实际,分别有无依据支撑,有多少依据支撑,依据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依据之间是否构成了印证。 第二步,打扫合理怀疑。依据前供实际和翻供实际,各自的依据支撑情况,结合逻辑与阅历判别,看哪个实际足以构成心里深信,打扫合理怀疑。 这儿要注意客观查看和片面判别的差异。 第一步的“看印证”,侧重于依据的客观查看、方法查看。某实际有无依据支撑,有多少依据支撑,依据是否具有合法性,依据之间的联络怎样——是相互印证,仍是互相敌对等等,大都是客观情况。 第二步的“打扫合理怀疑”,本质是片面判别标准,是对客观依据的片面分析。当然这种片面分析,不是片面臆测,而是树立在客观依据、逻辑、常理等基础上的片面分析。 假定一种情况:前供实际和翻供实际,分别都有依据支撑,且都构成了印证,那么哪个实际是真实的,这就需求法官作片面判别。 所以依据的查看判别,一定是主客观标准相统一的进程。了解这一点,就能了解为什么许多依据体系,看起来有不少瑕疵,但法官仍然加以确认。比如一个依据体系,由传来依据、好坏联络人证言、未成年证言、涉嫌不合法取证的被告人供述组成,法官仍然确认该实际,这是因为法官认为,这些依据虽然有瑕疵,但归纳全案情况,足以使其构成心里深信,打扫合理怀疑,这是一种片面判别。 只需是片面判别,就或许出错,这也是许多冤假错案的原因。冤假错案,往往不是因为法官故意为之,而是他们心里深信,真心地认为其所确认的实际是正确的。 3、怎样看印证? 印证,是描绘依据之间联络的概念,是指依据之间悉数或部分存在重合。俗话说,三人成虎。三人都说有老虎,三份言辞性依据之间就构成了印证。 查看依据的印证情况,除了看内容上是否重合之外,还要从三个角度查看。 第一,互相印证的依据,是否具有依据资格。依据资格,也叫依据的合法性,是个典型的法令概念,是指一个依据被作为定案依据的法令资格。 为什么说这是一个法令概念呢?依据有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假设一个依据不具有真实性或关联性,其自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更多的是自然意义上的本应如此。 而不具有合法性的依据(比如刑讯逼供的供述),仍或许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但这种依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是因为法令为了约束刑讯逼供行为,而做的一种特别规矩,是法令意义上的利益考量。 所以,假设想拿一个依据做印证,该依据首先要过合法性这一关。刑讯逼供来的被告人供述,和刑讯逼供来的证人证言,即便构成印证,也没有意义,因为法令不允许使用。 第二,互相印证的依据,是否具有独立的信息源。比如被告人供述和目睹证人证言互相印证,前者的信息源是被告人,后者的信息源是目睹证人,两者的信息源互相独立,这就构成有用印证。 假设两份依据的信息源来自于同一源头,不独立,那不叫有用印证。比如被告人的前后供述,侦办阶段的供述和查看申述阶段的供述一起,这不叫印证,而只能称之为供述具有稳定性。因为信息源头都出自被告人。 同理,来源于被告人的传来证言,也不能作为印证依据。某证人没有亲历现场,只不过听被告人说怎样怎样,这种传来依据的信息源仍然是被告人,不能让被告人自己印证自己。 第三,互相印证的依据,本身是否牢靠。实践中有许多残次品依据,本身不牢靠,比如未成年人证言、好坏联络人证言、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等等。这些依据本身存在缺陷,单独看,证明力都存疑。 但假设残次品依据之间构成了印证,怎样查看判别呢?原则上,两个残次品凑到一块,仍然是残次品。但并不绝对,这又回到“打扫合理怀疑”这一片面标准了。即便全案只需残次品依据的印证,但法官归纳全案情况、常理、逻辑、阅历等,认为足以构成心里深信,打扫合理怀疑,那么仍然能够确认,这也是常见情况。 4、怎样打扫合理怀疑? 打扫合理怀疑,是在做片面判别,是依据全案依据,结合自己的阅历、逻辑,作出的直觉式的反响。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情况,关于同一组依据,有的人认为能打扫合理怀疑,有的人认为不行,这就是片面知道上存在差异。 但仍是要侧重,虽然是片面判别,但这种片面判别是树立在客观依据、客观规律及逻辑基础上的,所以虽然存在片面知道不同的情况,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片面判别是一起的。 也就是说,这种片面判别,存在差异的或许性,但不存在千人千面的或许性。因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咱们对依据的分析、逻辑判别以及司法实践阅历,基所以一起的。 比如下面这些阅历、逻辑判别,咱们的知道是根本一起的。 第一,依据被告人供述,找到隐蔽性依据。这往往会让人认为,这就是被告人干的,假设不是他干的,他不会知道隐蔽性依据的方位。 第二,被告人供述出案子细节的。道理同上,假设不是被告人亲历的,他怎样会知道案子细节呢? 第三,被告人翻供出好几个版别的。这会让人认为翻供是假的,因为真实的案子实际只需一个,不或许有好几个。 第四,侦办阶段和查看申述阶段均做有罪供述,庭审中翻供的。这往往会让人认为,庭审翻供是侥幸心理,想逃避处罚。逻辑是什么呢?侦办阶段或许是因为刑讯逼供而作出虚伪供述,但到检察院阶段,检察官不或许也刑讯逼供你吧? 第五,被告人自动投案,但在庭审中翻供的。这会让人认为翻供不树立,自动投案本身反映了认罪的自愿性和自动性,既然是自愿供述的,庭审再翻供就没有合理理由。 第六,被告人违法后,找受害人私了,求谅解的。这会让人认为,这就是被告人干的,否则为什么要谈赔偿、谅解呢? 第七,不在看守所内提讯,或许不按规矩录音录像,或许讯问录音录像缺失,或许不提交完好讯问笔录,会让人怀疑存在不合法取证 诸如此类阅历判别,咱们知道根本是一起的。这就决定了,打扫合理怀疑,不是纯片面的,而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进程。 本文北京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