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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账公司北京收账公司房产典当挂号的留心事项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则,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典当或典当时受必定束缚,需求我们留心以下几个问题: 1、土地所有权不得典当;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朴实以划拨方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典当;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独自典当。 2、犁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典当,但是现已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附和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许以其他方法束缚的房地产,不得典当。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典当。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留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典当。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典当。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取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典当,其典当额以房地产权利人能够处分和收益的比例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暂时建筑物不能用于典当。 9、依法不得典当的其他房地产。 二、北京收账公司房产典当挂号需求的材料 处理房产典当挂号时,典当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产主合同及典当合同; 2、典当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典当挂号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产还须提交《房产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附和典当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典当的,须提交收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能够证明典当人有权设定典当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能够证明典当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用的房地产评价陈述; 8、挂号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本文由北京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