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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收债公司告贷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怎么处理?西安收债公司告贷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怎么处理? 债务人关于拒不实施债务的债务人能够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法来完成债务。到法院参加诉讼需要遭到诉讼时效的约束,逾越了诉讼时效,就会给对方添加胜诉的几率,即对方能够以逾越诉讼时效抗辩。 根本案情 2013年原告于某分两次共借给被告藏某告贷3万元,考虑到藏某当时的经济情况,他未要求其在借单上注明具体还款日期,只是口头约定告贷期为8个月,若未准时还钱,一年利息为1500元。直到2023年,被告藏某归还了原告于某2万元后,便不再承认之前的欠款。 所以,原告于某拿着两张当时的借单向法院提申诉讼,央求法院判令被告藏某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合计2.5万元。 案件审理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于某供应的借单均发生在10年前,尽管借贷行为是真实的,但告贷时间较长。 法官介绍,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若逾越3年后债务人有索债行为,如发短信、打电话等,告贷人有还款的意思表明,诉讼时效间断,之后借单的诉讼时效也会从头核算。 西安收债公司法官判定 此案中,于某向藏某出借资金虽逾越10年,但经审理查明,臧某在2023年向于某还款2万元,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头核算,现藏某以逾越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无现实及法令根据,两边债务债务的真实存在。 毕竟,通过法官调解,两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藏某附和一次性向于某支付2.5万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央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令还有规矩的,依照其规矩。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利遭到损害以及责任人之日起核算。法令还有规矩的,依照其规矩。但是自权利遭到损害之日起逾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权利人的恳求抉择延伸。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现象之一的,诉讼时效间断,从间断、有关程序结束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头核算: ① 权利人向责任人提出实施央求; ② 责任人附和实施责任; ③ 权利人提申诉讼或许恳求裁决; ④ 与提申诉讼或许恳求裁决具有平等效力的其他现象。 法官提示 诉讼时效的存在是为了敦促权利人活泼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在权利上睡觉,但逾越诉讼时效申诉的,那么权利人其实丧失的也只是胜诉权而不是实体权利。 因此,关于约定还款的债务,如果到期后债务人不归还的,一定要记住及时追讨,如果在逾越三年的诉讼时效后再进行申诉,还不存在诉讼时效间断、间断的现象,债务人根据这种情况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话,债务人真就有苦说不出了。 为了防止上老赖的当,闷声吃大亏,我们也有必要要在债务到期之前就做好预备,民法典也为保护债务人的债务而作了规矩,也就是刚才所提到的诉讼时效的间断和间断。 诉讼时效间断的,从间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头核算,也就是说,诉讼时效间断后,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从间断时从头核算,这样追讨欠款的时间也随之延伸,追回欠款也更有把握。 本文由西安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