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收账公司从以往虚拟夫妻共同债款案件情况看,夫妻中举债一方经常会主动承认债款实在存在,而夫妻另一方虽否定却无从证明。对此有无对策?
在举债一方的自认呈现前后矛盾或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时,人民法院应主动依职权对自认的实在性做进一步检查。例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对外举债实在性持异议的,能够申请法院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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