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收账公司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安排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告贷办法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出产、运营,是否受规律保护?
西安收账公司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安排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告贷办法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出产、运营,是否受规律保护?
这种单位内部向职工集资的办法归于民间假贷的一种办法。
民间假贷、民间融资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正规金融融资办法的有利补偿,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有巨大的比例,在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仅从这种融资办法上讲,规律是不阻止的。
但详细融资的行为是否有用、是否受规律保护,首先应检查是否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规矩的现象:
【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 手法订立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办法掩盖非 法目的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规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矩。
假定存在以上现象,单位内部的集资行为归于无效。
除此之外,还应检查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假定用于从事下列活动,也应认定为无效:
【1】转贷给别人牟取利益
【2】用于从事违法活动
【3】从事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本文由西安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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